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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rand Checker”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02398号“The Brand Check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Checker”可以翻译为“收银员、棋子、方格图案”等,主观地将申请商标翻译为“品牌检验员”并不合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就算将其翻译为“品牌检验员”也并没有直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所获荣誉;相关报道;申请人与各公司合作的发票及协议;“The Brand Checker”官方网站、介绍册、报价单、合同等证据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  申请商标“The Brand Checker”可译为“品牌检验员”,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取得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