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请欧盟商标延长至2020年2月9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月14日发布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中国申请人申请欧盟商标等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该公告内容涉及了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欧盟只是产权局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住所或注册办事处的申请人所涉及的欧盟案件,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中第157(4)(a)条,根据该条,欧盟商标局执行主席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通过内部行政指示和发布通知,以确保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运作,该决定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刊登公告,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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