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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画我歪”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你画我歪”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01046号“你画我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0702933号“你画我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网页介绍、荣誉证书证书、软件作品证书、申请人公司业务介绍、宣传合同及发票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纯中文商标“你画我歪”,与引证商标“你画我猜”在文字组成、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以上商标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与上述引证商标明显区别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